日前美國印第安納州警察在執行取締未繫安全帶的交通違規時,因為車內乘客未能遵照警察指示下車,在僵持十三分鐘後,警察敲碎車窗並以電擊棒電擊該名乘客,引發警察使用警力不當的批評與指控。在這集節目的討論中,我們談到警察的執勤安全在美國的大法官釋憲中受到完全的保障,反觀台灣的警察經常是腹背受敵。美國能,為何台灣不能? 請看《警察二三事》:美國警察過份暴力? Tags: 13 comments 499 likes 16 shares Share this: 立法委員葉毓蘭 About author not provided 中華民國第十屆立法委員 亞洲警察學會秘書長 中華警政研究學會秘書長 42502 followers 39897 likes "https://www.ly.gov.tw/Pages/List.aspx?nodeid=38747" View all posts